question-icon 什么情况属于挪用资金?

我在一家小公司当会计,最近老板让我把公司一笔钱转到他私人账户,说是临时周转几天。我有点担心这会不会算挪用资金。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什么情况才属于挪用资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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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挪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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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本单位资金挪作他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不同情形: 第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这里“数额较大”,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有一定的标准,一般是指挪用资金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是指从挪用资金之日起计算,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比如,公司员工张三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6万元给自己的朋友使用,超过三个月都没有归还,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挪用资金。 第二,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营利活动就是为了赚钱而进行的活动,像炒股、投资做生意等。例如李四挪用公司资金8万元去炒股,虽然不到三个月就归还了,但是因为进行了营利活动,也可能被认定为挪用资金。 第三,进行非法活动。非法活动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比如赌博、贩毒等。只要挪用资金用于这些非法活动,不论数额大小、时间长短,都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比如王五挪用公司资金2万元去参与赌博,这就属于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 在你提到的情况中,如果老板只是临时周转几天,且有合理的用途和还款计划,不一定构成挪用资金。但为了避免法律风险,你可以要求老板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留下书面的文件,以证明资金的使用是经过公司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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