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河北新房出现质量问题该怎么处理?

买的河北新房出现了墙面渗水、地面空鼓等质量问题,不知道该找谁解决。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具体有哪些有效的解决途径,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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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北,新房出现质量问题时,可按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式: 若新房质量问题尚在保质期限内,相关责任通常由负责建造的房地产开发商承担。开发商需对房屋进行维修,若业主自行维修,相关费用也应由开发商承担。法律依据是《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照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若已超过保修期限,屋主可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处提出报告并申请赔偿,一般由房屋所有者承担相应责任。 若是因楼上下邻居装修施工以及日常使用所引发的问题,则由楼上和楼下的住户自行协商解决。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此外,若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买方有权提出解约并要求赔偿损失,此项权利受司法解释保护(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业主在遇到新房质量问题时,还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其提供维修或采取其他措施;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投诉;向法院起诉。业主也可不经协商和投诉,或在协商、投诉无果时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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