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究竟该由谁来负责呢?
最近买的房子出现了一些质量问题,像墙面渗水、地面空鼓之类的。和开发商沟通,他们一直拖着不给解决。我就想知道这种房屋质量问题到底该谁负责,有没有什么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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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是不同情况下的责任主体分析: ### 保修期内的情况 在保修期限尚未过去之际,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通常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及销售商,须对商品质量负起最终的责任。施工方需对开发商负责,鉴于购房者难以直接追究施工方责任,所以此类问题大多由开发商承受压力。若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制,那么总包机构需承担所有施工计划的质量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保修期外的情况 若该质量问题出现在约定的保修期限结束后,业主须自行负担维修费用。但如果房屋主要承重结构发生变化或出卖方长期未能履行交房义务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请求解约退还。 ### 特殊情况 若房屋质量问题是由于业主自身使用方式不当或物业管理疏忽所致,则由业主或物业管理方承担相应责任。 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业主首先应与开发商积极沟通,寻求解决之道,同时向建筑工程建设交易委员会以及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正式申报,进行现场检测和记录备案。若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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