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到底由谁来负责?
最近买的房子出现了一些质量问题,像是墙面渗水、地面不平整等。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找谁解决,是开发商还是施工单位?另外,不同类型的质量问题,责任划分是不是也不一样?希望能了解清楚具体的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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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一般情况下,若住房质量存在瑕疵,购买人可根据购房协议内容,向开发企业提出修复请求并获取相应损失赔偿。因为购买人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直接的合约关系,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及销售商,开发商须对商品质量负起最终的责任。 其次,若由于住房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法定标准导致无法按时交付使用,或者在住房交付使用之后经过验证,主体结构质量确实未达到相关规定,购买人享有终局性的权利选择退房。比如地基、承重墙等严重危及居住安全,可视为主体结构有缺陷,在房屋交付之前业主有权拒绝入驻,逾期交房责任归于开发商。 再次,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在保修期内出现的房屋质量问题,通常也是由开发商来承担责任的。保修期是工程竣工之后,承包人对该竣工工程负责保修的期限。 最后,如果是因为施工单位的施工不当等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开发商在承担责任后,可依据与施工单位的合同约定等向施工单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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