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签了写有活动套餐不退不换的合同,不想拍了可以退吗?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分情况来看是否可以退款。 首先,合同里“活动套餐不退不换”这样的条款,在法律上可能被认定为“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就是商家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且在订立合同时没有和消费者协商的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如果格式条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活动套餐不退不换”这种条款很可能属于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如果该条款被认定为无效,那么你不想拍摄了,是可以和商家协商退款的。即便条款有效,若商家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比如拍摄时间多次变动,或者拍摄团队不专业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你也有权要求退款。 不过,如果商家没有违约行为,合同条款也有效的情况下,你单方面不想拍摄了,属于你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你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可能无法全额退款,但可以和商家协商退还部分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