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保险?


交通事故责任保险通常指的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交强险。这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简单来说,它是以自己对机动车事故受害人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就是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这里的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从法律规定来讲,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比如,小李开车不小心撞了路人小王,造成小王受伤和财产损失,如果小李买了交强险,那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就要对小王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交强险具有几个特点。首先它是一种责任保险,按照《保险法》第65条规定,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次,它是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障的是除被保险人和保险车辆上人员之外的第三人。再者,它具有强制性,投保人有必须投保的法定义务,保险人有不能拒保和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擅自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定义务。最后,它还是无过失责任保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一方对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涵盖丧葬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像医药费、住院费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如果不投保交强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相关概念: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一种强制性的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第三者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为标的,以填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受损失为目的的保险。 无过失责任保险:不论被保险人有无过失,都要对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责任限额: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