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取保候审是否意味着不批捕?

我被公安机关叫去问话,之后给我办理了取保候审。我不太懂这是不是就代表检察院不会批捕我了呀?我心里一直没底,想知道取保候审和不批捕之间到底是啥关系,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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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保候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取保候审和不批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而不批捕,是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后,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虽然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其社会危险性相对较小,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不会被批捕。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未向执行机关报告等,或者出现新的证据证明其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具有社会危险性等情况,检察机关仍然可能作出批捕的决定。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不批捕。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仍需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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