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精神病院患者摔倒该如何赔偿?
我家亲戚在精神病院住院期间摔倒了,现在身体受了伤。我们都很着急,也不知道这种情况医院有没有责任,该按照什么标准来赔偿。想了解下在法律上,遇到这种在精神病院患者摔倒的情况,赔偿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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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精神病院患者摔倒后的赔偿问题,需要从责任认定和赔偿标准这两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是责任认定。精神病院对患者负有监护和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精神病院不属于典型的经营场所,但同样适用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如果医院存在管理不善,比如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志、防护设施不完善等情况,导致患者摔倒,那么医院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要是患者自身有特殊情况,比如有严重的行动障碍却未遵守医院的管理规定擅自行动等,患者自身也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 然后是赔偿标准。如果医院被认定有责任,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在计算具体赔偿金额时,要结合实际产生的费用以及患者的伤残情况等综合确定。 总之,在处理赔偿问题时,患者家属可以先与医院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双方的证据和实际情况来判定责任和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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