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致人损害由谁负总责?
我朋友醉酒后开车把别人撞伤了,现在涉及赔偿问题。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醉酒驾驶导致他人损害的话,到底是醉酒驾驶者自己承担全部责任,还是有其他情况也需要考虑,比如车辆所有人有没有责任之类的,我很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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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醉酒驾驶致人损害的案件中,要明确谁负总责,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当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按份责任则是指多数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各自承担一定份额的民事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没有连带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在醉酒驾驶的情境下,驾驶人醉酒后驾车这一行为本身具有严重过错。一般来说,醉酒驾驶者作为直接侵权人,要对损害后果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如果车辆所有人知道驾驶人醉酒,却仍然将车辆借给对方,那么车辆所有人也存在过错。这种情况下,车辆所有人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按份责任,而不是与驾驶人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车辆所有人在明知驾驶人饮酒的情况下,没有阻止其开车,或者把钥匙交给醉酒的驾驶人,那么车辆所有人就要为自己的过错负责。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表明醉酒驾驶者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所以,在醉酒驾驶致人损害的案件中,通常醉酒驾驶者要负主要责任,但如果车辆所有人等有过错,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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