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了还能进行仲裁吗?


在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仍然是可以进行仲裁的。下面从法律依据、仲裁程序的处理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这表明法律并没有禁止在破产清算阶段进行仲裁,只是对于已经开始的仲裁程序有相应的中止和继续的规定。也就是说,破产程序的启动并不当然导致仲裁程序的终止。 其次,对于在破产清算前尚未开始仲裁的纠纷,债权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仍然有权提起仲裁。因为仲裁是一种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它基于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只要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并且纠纷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范围,那么即使一方当事人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当事人依然可以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再者,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会涉及到与破产程序的协调。当仲裁裁决作出后,如果裁决结果是债务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那么该债权将作为破产债权进行申报。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所以,仲裁裁决确定的债权将按照破产程序的规定进行清偿。 最后,仲裁在破产清算中具有一定的优势。仲裁具有灵活性、专业性和高效性等特点。相比于诉讼程序,仲裁程序可能会更快地解决纠纷,这对于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是有帮助的。因为破产程序需要尽快确定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以便进行财产分配等工作。 综上所述,企业破产清算了是可以进行仲裁的。无论是已经开始的仲裁程序还是新提起的仲裁申请,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来保障其进行。同时,仲裁结果也会按照破产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理,以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