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需要本人到派出所做笔录吗?


在探讨取保候审是否需要本人到派出所做笔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条件下,不用被关押在看守所等场所,而是在社会上等待案件的进一步处理。这种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考虑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些合理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多项规定。其中一项重要的规定就是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这里的传讯可以理解为司法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或者调查等。派出所要求取保候审的人去做笔录,就属于传讯的一种常见形式。 也就是说,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派出所通知本人去做笔录,原则上本人是必须要去的。这是因为笔录是获取案件相关信息、证据的重要方式,本人对案件的情况最为了解,只有本人亲自到派出所做笔录,才能保证笔录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而且,及时到案配合调查也是被取保候审人应尽的义务。 如果本人确实有特殊情况无法到派出所做笔录,比如因为突发疾病、遭遇不可抗力等原因,应该及时向派出所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派出所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有可能会采取其他方式来获取笔录,比如到本人所在的医院或者其他合适的地点进行询问。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派出所做笔录,就可能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 一旦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取保候审人作出不同的处理。情节较轻的,可能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情节严重的,则可能会对其予以逮捕。 所以,在取保候审期间,当派出所通知本人去做笔录时,最好本人及时到派出所配合完成笔录工作,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