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分三天和七天吗
我最近了解到取保候审好像有三天和七天的说法,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回事。我想知道这三天和七天分别代表什么呀?是申请的时间限制,还是审批的时间限制呢?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会影响这个时间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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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并不严格区分三天和七天。首先,在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申请书提交三日内,司法机关应当做出答复 。这里的三日是司法机关对申请做出回应的时间要求。而所谓“七天”,一种理解可能是公安机关等会在7天内审查申请,并作出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的答复。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司法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批准。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处理速度也会有差异,但总体要遵循相应的时间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可独立适用也可附加于主刑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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