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我因为一些事情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了,但是不太清楚在取保候审期间自己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担心一不小心就违反规定,想了解清楚具体都有啥注意事项,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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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是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意味着,如果你处于取保候审期间,要离开自己居住的市或者县,必须先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比如你住在A市B区,想要去C市出差,就需要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才行。 二是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如果你换了居住地址、工作单位或者电话号码等,要在一天之内告诉执行机关。这是为了保证执行机关能够随时联系到你。 三是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司法机关传讯你时,你必须按照要求准时到达指定地点。这是因为司法机关可能需要你配合调查或者了解案件情况。 四是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你不能通过威胁、贿赂等方式让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不作证。比如不能去威胁证人说“你要是作证对你没好处”之类的话。 五是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你不能故意破坏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也不能自己制造虚假证据,更不能和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互相串通,统一口径来欺骗司法机关。 此外,如果司法机关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一些特定规定,被取保候审人也应当遵守。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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