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有哪些管理规定?
我因为一些事情被取保候审了,但是不太清楚在取保候审期间有什么具体的管理规定。比如我能不能正常上班,能不能离开所在的城市,还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吗?希望了解一下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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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对被取保候审人的规定作出了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为了确保司法机关在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配合调查、审判时能够及时找到他们。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必须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获得批准才行。 其次,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这是为了保证司法机关能够随时联系到被取保候审人,掌握其行踪。 再者,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司法机关根据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需要,可能会随时传讯被取保候审人,被取保候审人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到案,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另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人不能通过威胁、引诱、贿赂等手段阻止证人作证或者让证人作伪证。 最后,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人要保证不破坏案件的证据链,不与其他涉案人员串通,隐瞒事实真相。 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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