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会给安排临时工作吗,有什么规定?
我现在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生活比较困难,想知道在这个期间,相关部门会不会给我安排临时工作,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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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 从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相关条文规定司法机关会给被取保候审人安排临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这意味着,被取保候审人在遵守这些规定的前提下,是可以正常工作的。但这里的工作是指被取保候审人自己去寻找、应聘合适的工作岗位,而不是由司法机关来安排临时工作。因为司法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处理刑事案件,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并没有义务为被取保候审人解决就业问题。 所以,被取保候审人如果有工作需求,应该依靠自己的能力和资源去寻找合适的工作机会,同时要确保自己的工作活动不会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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