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时银行抵押债权是否有优先权?

我有个公司现在面临破产清算,之前公司向银行贷款时用资产做了抵押。现在不清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银行的抵押债权是不是有优先权,这关系到后续债务的偿还顺序和其他债权人的权益,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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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债权
  •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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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清算的场景下,探讨银行抵押债权是否具有优先权,需要从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抵押债权。抵押债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里所说的担保权就包含了抵押债权。也就是说,在破产清算中,银行作为抵押债权人,对于设定抵押的特定财产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 这种优先受偿权体现在,在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上,银行可以先就抵押物的价值进行受偿。比如,企业破产时,其厂房作为抵押物抵押给了银行,那么在破产清算过程中,银行可以就该厂房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获得清偿。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银行抵押债权的优先受偿。例如,如果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抵押债权,对于未受清偿的部分,银行只能作为普通债权参与剩余破产财产的分配。而且,如果存在多个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况,比如同一财产上既存在抵押权又存在质权等,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受偿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另外,在破产程序中,为了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还可能会涉及到撤销权等制度。如果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种情况下,银行的抵押债权可能会受到影响。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在破产清算时银行抵押债权具有优先权,但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和具体情况。在遇到破产清算相关问题时,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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