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中有哪些占优策略?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关乎着债权人的利益能否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所谓破产财产变价,就是把破产企业的非货币财产转变为货币财产,以便用于清偿债务。而占优策略则是指在这种变价过程中,能够相对更有效地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提高清偿率等目标的方法和手段。 首先,要明确破产财产变价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这表明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或者在特定情况下由法院裁定,并且要适时进行变价操作。 在选择变价方式上,常见的有拍卖、变卖等。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价的方式,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价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对拍卖程序进行了详细规范。通过拍卖,可以吸引更多的潜在购买者,提高财产的变现价格。然而,拍卖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可能需要支付较高的拍卖费用,并且拍卖周期可能较长。 变卖则是一种相对灵活的变价方式。它可以不经过公开竞价程序,在特定情况下,如财产有贬值风险、为了及时变现等,可以采用变卖的方式。但是变卖的价格可能相对较低,需要谨慎考虑。比如,如果破产企业的一些易腐坏的货物,为了避免损失扩大,就可以考虑及时变卖。 另外,对于破产财产的分类处理也是一种重要的占优策略。对于一些具有特殊价值的财产,如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等,可以采用单独评估、单独变价的方式。这些财产可能具有较高的潜在价值,如果与其他财产一起打包处理,可能会低估其价值。例如,破产企业拥有的一项专利技术,经过专业评估和市场推广,可能会获得比预期更高的变现价值。 同时,在制定变价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市场因素。了解相关财产的市场行情、供求关系等,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变价。如果市场处于上升期,可能可以获得更高的价格;反之,如果市场低迷,可能需要采取一些促销手段或者等待市场回暖。 最后,要注重与债权人的沟通和协商。债权人的利益是破产程序的核心,在制定和实施变价方案过程中,要及时向债权人通报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只有得到债权人的支持和配合,才能确保变价方案的顺利实施,最大程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总之,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中,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合适的变价方式和策略,以实现破产财产价值的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