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不续签,经济补偿金可以协商吗?
我和公司的合同 到期了,公司不打算续签。我知道按规定公司得给我经济补偿金,但我想和公司商量下具体金额,不知道在法律上,到期不续签时经济补偿金能不能协商确定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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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是可以协商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经济补偿金的概念。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当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而关于经济补偿金能否协商,法律并没有禁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进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劳动关系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是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那么协商确定的经济补偿金数额是有效的。
不过,协商的结果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协商的经济补偿金数额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事后发现并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的,在合理的时效内,是有可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所以,到期不续签时,经济补偿金可以协商,但要在合法合规、双方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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