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清算赔偿的顺序是怎样的?
我是一家企业的债权人,这家企业现在申请破产了。我想知道在破产债权清算的时候,赔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我的债权能在什么顺位得到赔偿,会不会最后什么都拿不到,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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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清算赔偿顺序是在企业破产程序中非常关键的内容,它决定了各个债权人能够获得清偿的先后次序。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破产债权。简单来说,破产债权就是在企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是因为职工是企业运营的重要参与者,保障他们的权益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至关重要。比如,企业破产前拖欠员工的几个月工资,就属于这一顺序要优先清偿的。 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社会保险费用关系到社会整体的保障体系,税款则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所以在职工权益之后进行清偿。 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是指除了前面两类债权之外的其他债权,比如企业之间的商业欠款等。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如果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不够偿还所有普通破产债权,那么各个债权人将按照自己债权的比例来获得相应的清偿。 了解破产债权清算赔偿顺序,对于债权人来说可以更好地预估自己的债权实现情况,也有助于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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