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申报范围有哪些?


在了解破产债权申报范围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指的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简单来说,就是在企业破产之前别人对这个企业享有的要钱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几类债权属于破产债权申报的范围。 首先是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这是最常见的一种破产债权。比如企业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后,没有支付货款,供应商对企业享有的就是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这种债权在企业破产时,供应商可以进行申报。《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这里的债权就包含了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其次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企业可能为了获取贷款,将自己的一些财产,如房产、设备等抵押给银行。当企业破产时,银行对这些抵押财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银行同样需要申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还有未到期的债权。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债权虽然还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但按照法律规定,视为到期,可以进行申报。这是因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需要对所有债权进行统一处理,如果不将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可能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另外,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也可以申报。这类债权虽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但在破产程序中,也需要进行申报,以便在后续的处理中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最后,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体现了法律对职工权益的特殊保护。 总之,破产债权申报范围是比较广泛的,不同类型的债权有不同的申报要求和处理方式。债权人在企业破产时,要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按照程序申报自己的债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