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侵权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算持续侵犯吗
最近遇到个事儿让我挺困惑的。我怀疑自己的某项权利好像被人侵害了,但之前一直没察觉到。我想知道,在我都不知情的状况下,对方这种行为能算持续侵犯我的权利吗?我就是想弄清楚从法律角度怎么认定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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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即使被侵权人不知道,侵权行为如果符合持续侵权的条件,也算持续侵犯。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持续侵权,简单讲就是民事主体的人身或财产权利,被侵权人持续且不间断地侵害,像时间上具有连续性和不可分割性 。比如有人长期在你的房屋墙壁上乱涂乱画,这就可能构成持续侵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只要侵权行为是持续和不间断的,不管被侵权人知不知道,都满足持续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再说说诉讼时效问题。一般情况下,持续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哪怕之前被侵权人不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但一旦知道了,就要从知道的这个时间点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去主张权利。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保护,但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另外,像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这类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所以,被侵权人不知道并不影响对持续侵权行为的认定,只是在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计算上有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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