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间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对某个行政行为不服,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现在复议还没出结果,我有点等不及了,想直接去法院起诉。但又不确定在行政复议期间能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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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复议期间,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这里涉及到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而行政诉讼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这一规定是为了避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两种救济程序同时进行,导致程序混乱和资源浪费。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并且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在行政复议期间,原则上不能向法院起诉,但在符合特定条件时,是可以转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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