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吗?
我对行政机关的某个决定不服,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但在复议期间我心里还是没底,想知道能不能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呢?我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的时间和程序关系,担心自己弄错了会影响维权,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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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复议期间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而行政诉讼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也就是说,如果行政复议已经被受理了,在复议期间就不能去法院起诉。这是为了避免两种程序同时进行,导致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的浪费,也避免对同一个行政行为作出相互矛盾的处理结果。 但是,如果不属于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才能诉讼的情况,并且行政复议机关还没有受理复议申请,那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这种情况就是我们常说的“自由选择”模式,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解决行政争议。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在行政复议期间不能向法院起诉,但存在特殊情形。所以在遇到行政纠纷时,当事人要仔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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