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能一起进行吗?
我对行政机关的某个决定不满,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听说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两种方式,我就想能不能同时用这两种方式,这样是不是能更快解决问题,更有效地维护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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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重要途径,但通常情况下不能一起进行。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而行政诉讼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这意味着,当你选择了行政复议并且复议机关已经受理,在复议期间就不能同时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样,如果你已经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且法院已经受理,也不能再去申请行政复议。不过,法律也有特别规定,某些情况下可以先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再提起诉讼,这种情况不属于两者同时进行。所以,从法律规定和程序上来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一般不能同时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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