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形下的破产债权人无表决权?

我公司申请破产了,我是债权人之一。听说有些债权人在破产相关事务中没有表决权,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形。我想知道在我国法律规定里,无表决权的破产债权人到底有哪些情况呢?这对我了解自己在破产程序中的权益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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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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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程序中,了解哪些债权人无表决权是十分重要的,这关系到各方利益和程序的公正进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无表决权的破产债权人的情形。 首先,有财产担保且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在通过和解协议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这两个事项上无表决权。这里的财产担保,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利,比如抵押、质押等。当债务人破产时,这类债权人可以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是通过和解协议,第十项是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这是因为这类债权人的债权有特定财产保障,其利益与和解协议和财产分配方案的关联与普通债权人不同,所以在这两个事项上限制其表决权。 其次,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可能是因为债权存在争议、需要进一步核实等情况。由于其债权金额不确定,在参与表决时难以准确衡量其利益诉求和影响,所以原则上不能行使表决权。不过,如果人民法院能够为其临时确定债权额,就可以行使表决权了。这一规定同样是为了保证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例如,在一些复杂的破产案件中,可能存在多个债权人对债权金额有争议,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来确定。在确定之前,如果随意让债权不确定的债权人参与表决,可能会影响表决结果的公正性。 再者,职工债权人一般无表决权。职工债权人主要是指企业拖欠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的职工。职工债权是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其受偿顺序有法律明确规定。《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排在较前位置。由于职工债权的保障相对明确,且与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诉求和表决事项关联不大,所以职工债权人通常不参与表决。这样可以避免职工债权人在一些与自身利益关系不大的事项上影响表决结果,保证破产程序更高效地处理其他重要事务。 最后,税收债权人通常也没有表决权。税收债权人是指国家税务机关代表国家对企业享有的税收债权。税收债权的征收和管理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规定,其受偿顺序也在破产法中有明确安排。税收债权主要是基于国家的税收征管职能,与普通债权人的利益和诉求不同。并且税收的征收和处理有其自身的程序和原则,所以税收债权人一般不参与破产程序中的表决。这有助于保持破产程序的专业性和公正性,避免税收债权人的特殊地位对表决结果产生不合理的影响。总之,这些关于无表决权债权人的规定,都是为了使破产程序更加公平、合理、有序地进行,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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