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后债务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当企业或个人申请破产后,债务的处理手续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破产的概念。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在我国,规范企业破产程序的主要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当债务人申请破产时,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同时,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等。管理人会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和审核。 接下来,会进行债权申报。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然后进入债权人会议环节。债权人会议是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对破产程序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的机构。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 最后是破产财产的分配。管理人在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变价后,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总之,申请破产后债务的处理手续是一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过程,涉及多个环节和步骤,需要债务人、债权人、管理人等各方共同参与和配合,以确保债务的公平有序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