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务清偿比例是多少?


破产债务清偿比例是指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实际获得的清偿金额与债权总额的比率。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了解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对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费用,需要优先支付。比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等都属于破产费用;而在破产程序中,为了使债务人财产增值而进行的交易产生的债务等属于共益债务。 职工债权方面,法律充分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将其放在较为优先的位置。这是因为职工是企业经营的参与者,工资等权益关乎他们的基本生活。 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这部分涉及到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和财政收入,也具有重要意义。 普通破产债权,这是在前面优先顺序清偿后剩余财产才能用于清偿的债权。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普通破产债权时,就需要按照比例进行分配。这个比例的计算方法是: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金额÷普通破产债权总额×100%。例如,破产企业可供分配的财产为100万元,而普通破产债权总额为500万元,那么清偿比例就是100÷500×100% = 20%。也就是说,普通债权人只能按照20%的比例获得清偿。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破产案件,由于破产财产的多少、债权的构成等因素不同,清偿比例也会有很大差异。有些情况下,可能因为破产财产很少,普通债权人的清偿比例会非常低,甚至可能为零;而在一些相对较好的情况下,清偿比例可能会较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