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后还需要偿还债务吗?法院如何判定?
我经营的公司因为市场不景气,资金链断裂,实在撑不下去了,准备申请破产。但不知道申请破产后,之前欠的那些债务还要不要还。要是要还的话,又该怎么还?法院在这其中是怎么判定的呢?心里特别没底,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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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后是否需要偿还债务,要分情况来看。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破产的概念,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 在我国,破产程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来进行。当企业申请破产后,法院会指定管理人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算。管理人会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梳理和调查。 对于债务的偿还,首先会用企业的破产财产来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当企业的破产财产全部用于清偿上述债务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会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普通债权人;但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那么对于未清偿的部分,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在整个过程中起到监督和裁判的作用。法院会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在破产程序进行中,法院会监督管理人的工作,对重大事项进行裁决。例如,当债权人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有异议时,法院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总之,法院会依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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