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的相关法律有哪些,债权人的求偿权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时,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的清算。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破产清算的相关法律以及债权人的求偿权。 首先,破产清算涉及的主要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这部法律是规范企业破产程序的基本法律,对破产申请的提出、受理,债务人财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等程序都作出了详细规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部分条款也与破产清算有一定关联,比如涉及债权债务关系的规定等。 关于债权人的求偿权,《企业破产法》规定了明确的清偿顺序。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优先保护,因为职工往往是企业运营中的弱势群体,其工资等权益关系到他们的基本生活。 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社会保险费用关系到社会的整体保障体系,税款则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保障它们的清偿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财政稳定。 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债权是指除了有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社保和税款债权之外的其他债权。在清偿时,只有在前面两个顺序的债权得到全额清偿后,才会对普通债权进行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例如,某企业破产后,其破产财产在支付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先用于支付职工工资等第一顺序债权,若还有剩余则支付社保和税款,最后剩余的财产再用于清偿普通债权。如果普通债权总额为100万元,而可供清偿普通债权的财产只有50万元,那么各个普通债权人将按照其债权占总债权的比例获得相应的清偿。 债权人在破产清算中应密切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及时申报债权,以保障自己的求偿权。同时,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等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