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中执行异议是怎样的?

我公司现在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我对某些执行事项有不同意见。我不太清楚在破产清算里提出执行异议的具体流程和规定是怎样的,也不知道提出后会有什么后果,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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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执行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执行异议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机制。下面将详细解释破产清算中的执行异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执行异议。简单来说,执行异议就是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时,向执行法院提出的不同意见。在破产清算场景下,执行异议主要发生在法院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执行的过程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而对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破产清算中提出执行异议,通常是因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在对破产企业的房产进行拍卖执行时,如果案外人认为该房产的所有权存在争议,自己才是真正的所有权人,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提出执行异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说明理由和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在收到异议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各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如果异议理由成立,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裁定,可能是撤销执行行为、改正执行错误或者中止对特定标的的执行。如果异议理由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关于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还有进一步的救济途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案外人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或者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破产清算中的执行异议是为了确保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遇到执行行为侵犯自己权益的情况时,要及时、正确地运用执行异议这一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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