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的偿付顺序是怎样的?
我自己开了家小公司,因为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清算。现在公司有员工工资没结清,还有供应商的货款,以及银行贷款。我想知道在破产清算时,这些债务是按照什么顺序来偿还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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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是在公司无法继续经营,资产无法偿还全部债务时,按照法定程序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理、评估、处理和分配的过程。了解破产清算的偿付顺序,对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首先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一顺序的设置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毕竟职工是企业运营中的重要参与者,他们的劳动付出理应得到优先保障。比如一家工厂破产,员工们辛苦工作却还没拿到工资,那么这部分工资就会在偿付中优先考虑。 其次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社会保险费用关系到社会的基本保障体系,而税款则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所以也需要优先偿还。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是指除了上述优先债权之外的其他债权,比如企业之间的货款、借款等。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例如,公司破产后剩余财产有限,无法全额偿还所有普通债权人的债权,那么就会按照每个债权人的债权比例来进行分配。 总之,破产清算的偿付顺序是法律根据不同债权的性质和重要程度进行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公平、合理地分配破产财产,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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