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现在有很多债务需要偿还,像员工工资、银行贷款、供应商货款等。我不太清楚破产财产要先还哪些债务,后还哪些债务,想了解下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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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在企业破产程序中非常关键的内容,它明确了各类债权在破产财产分配时的先后次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要了解什么是破产财产。简单来说,破产财产就是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直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拥有的全部财产。这些财产将用于清偿企业的各类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一顺序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优先保护,因为职工的工资等权益关系到他们的基本生活和生计。比如,企业破产前拖欠员工几个月的工资,这些工资就会在这个顺序优先得到清偿。 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社会保险费用关系到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税款则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所以也给予了较高的清偿顺位。 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是指除了前面两类债权之外的其他债权,比如企业向银行的贷款、欠供应商的货款等。当破产财产在清偿完前两个顺序的债权后,还有剩余的,才会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各个普通债权人按照自己债权的比例来分配剩余的破产财产。 总之,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法律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规定的,目的是保障不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在实际的破产程序中,严格按照这个顺序进行清偿,能够确保破产财产得到合理有效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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