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申请文件需要审查哪些内容?


破产重整申请文件的审查是破产重整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其审查内容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要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审查要点。 首先是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所以,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破产重整的主体资格是首要步骤。比如,若出资人申请重整,需确认其出资额是否达到债务人注册资本的十分之一以上。 其次是对债务人重整原因的审查。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审查时会看债务人是否存在上述法定重整原因,相关证据是否充分。例如,是否有到期未清偿的债务凭证,资产负债表等财务资料是否能证明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再者是对重整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审查。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债权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等内容。审查时会查看这些内容是否完备,逻辑是否清晰,是否具有可行性。比如经营方案是否有明确的市场定位和盈利预测,债权调整和受偿方案是否公平合理等。 另外,还会对债务人的资产状况进行审查。包括债务人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的数量、价值、权属情况等。这有助于确定债务人的实际资产规模,为重整计划的制定提供依据。例如,审查固定资产时,会查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情况。 最后是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审查。要明确债务人的债权明细和债务明细,包括债权债务的形成时间、金额、性质、担保情况等。这对于制定合理的债权调整和受偿方案至关重要。比如,对于有担保的债权,要审查担保的有效性和实现可能性。 总之,破产重整申请文件的审查是多方面、全方位的,每一个环节都关系到重整程序能否顺利进行,以及能否实现债务人、债权人等各方的利益平衡和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