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下册政治里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在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宪法所赋予的,这些权利保障了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基本地位和合法权益。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八年级下册政治中涉及的公民基本权利。 首先是平等权。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有何不同,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例如,在就业方面,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都有平等竞争的机会,不能因为个人的身份等因素而受到歧视。 其次是政治权利和自由。这主要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政治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权利。根据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可以通过这些自由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和观点,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宪法第三十五条对此作出了规定。比如公民可以在合法的渠道发表自己对国家政策的看法。 再者是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宪法第三十六条保障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也是公民的重要基本权利之一。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即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宪法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条对人身自由的各个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如果没有合法的手续,任何人都不能随意进入他人的住宅进行搜查。 此外,公民还享有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宪法第四十一条对这些权利作出了规定。 最后,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这涵盖了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以及文化权利等。财产权是指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文化权利是指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宪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等条文分别对这些权利作出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