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权利不属于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我想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体系里,公民有很多基本权利,但肯定也有一些权利是不在基本权利范围内的。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好让我对公民基本权利有更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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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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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要明确哪些权利不属于公民基本权利,首先得知道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基本权利,比如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利,涵盖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因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像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等;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那么,不在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权利就不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例如,一些基于特定职业、特定合同关系产生的权利就不是公民基本权利。比如公司员工依据劳动合同享有的带薪年假权利,这是基于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产生的,并非宪法赋予全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再比如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享有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这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在消费领域的权益而规定的,也不属于公民基本权利。这些权利是在特定的法律关系和社会活动中产生的,与公民基本权利的性质和来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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