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权利不属于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想知道在众多权利里,到底哪些是宪法没有明确列为公民基本权利的。我平时对法律有点兴趣,可这块一直没搞清楚,不知道从哪里区分,所以想问问大家,希望能得到清晰的解答。
展开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要知道哪些权利不属于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首先得了解宪法规定了哪些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第二章专门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其中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也就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等因素而受到差别对待;政治权利和自由,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人身自由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其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像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等;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除了以上这些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外,其他一些权利就不属于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范畴。例如一些由普通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当事人的权利等。这些权利是基于特定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领域而产生的,虽然也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重要权利,但并非由宪法直接明确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简单来说,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是具有根本性、基础性的权利,是其他普通法律权利的基础和依据。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