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多少岁不需要监护人承担责任和义务?
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孩子到了多大年纪,监护人就不用再对其承担责任和义务了。我家孩子现在慢慢长大了,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好提前有个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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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监护人何时无需承担责任和义务,主要涉及到被监护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节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民事行为能力就是一个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简单来说,就是能独立处理自己的各种事务,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当被监护人年满十八周岁时,监护人通常就不再需要承担监护责任和义务了。因为此时被监护人成为了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例如,他们可以独立签订合同、处置自己的财产等。 然而,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法律会将其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监护人也无需再对其承担监护责任和义务。比如,有些未成年人在十六周岁后辍学打工,通过自己的劳动所得维持生活,经济上不再依赖监护人,那么从法律角度,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就可能提前结束。 不过,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监护人存在精神疾病等导致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情况,即使年满十八周岁,也可能仍然需要监护人继续履行监护职责,以保护其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下,需要通过法定程序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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