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岁的人需要由法定监护人代理民事活动?
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孩子到了多少岁就不用法定监护人代理民事活动了。我家孩子现在上初中,有时候会涉及一些消费之类的事情,我想知道他这个年纪的民事活动,是他自己做决定就行,还是得我来代理,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定代理的年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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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法定监护人代理民事活动的年龄界限,主要依据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说他们还不能清晰地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没办法独立进行有效的民事活动。所以,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他们的民事活动需要由法定监护人代理实施。比如,一个六岁的孩子去商店花几百元买了一个玩具,这个购买行为就是无效的,因为孩子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由他的法定监护人来处理相关事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像八岁的孩子用自己的零花钱买一支铅笔、一块橡皮等简单的消费行为,一般可以认为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是有效的。但是对于一些比较重大的民事活动,比如签订大额的合同等,还是需要法定监护人代理或者经法定监护人同意、追认。 而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些人在法律上被认为有足够的能力来认识和处理自己的民事事务,不需要法定监护人代理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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