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标部分驳回是否需要提交材料?

我申请的商标被部分驳回了,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提交材料来处理。要是需要的话,也不知道该准备些什么。想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避免因为不了解而耽误处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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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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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部分驳回,指的是商标局在审查商标申请时,认为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商标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对这部分予以驳回,而对其他部分予以初步审定的情况。 当遇到商标部分驳回时,是可以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复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要申请复审,通常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复审申请书,要在里面清晰阐述复审的理由和请求;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比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材料;如果委托了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还需要提交代理委托书。另外,为了增加复审成功的几率,还可以准备能证明商标使用情况、显著性等方面的证据材料。比如使用商标的商品照片、销售合同、广告宣传资料等。这些材料能帮助商标评审委员会更全面地了解商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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