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权利不属于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遇到一个问题,就是不太清楚在众多权利中,哪些是不属于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界定,这样能更好地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范围,希望有人能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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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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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确哪些权利不属于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我们得先清楚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它是公民权利的基础。 我国《宪法》第二章详细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比如平等权,它意味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会因为性别、种族、职业等因素而受到差别对待;政治权利和自由,包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可以通过这些权利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人身自由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等;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公民可以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时,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像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等;文化教育权利,涵盖受教育权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那么,不属于公民基本权利的,就是那些没有被宪法纳入第二章规定范围的权利。例如,一些基于特定合同关系产生的权利,像依据买卖合同获得商品的权利,这是基于合同双方的约定产生的,并非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再比如,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权利,像律师执业资格、医生执业资格等,这些是通过特定的考试和审批程序获得的,也不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范畴。总之,判断一项权利是否属于公民基本权利,关键看宪法是否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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