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权利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我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到底哪些权利是不在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范围内的。我在生活中遇到一些权益方面的疑惑,不确定是不是属于基本权利,所以想知道如何区分哪些权利不在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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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确哪些权利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我们先得清楚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详细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像平等权,也就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会因为种族、性别、职业等因素受到差别对待;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人身自由权利,涵盖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比如劳动的权利、休息的权利、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受教育的权利以及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等。 那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就是不在上述范围内的权利。比如一些基于特定合同关系产生的权利,像你和商家签订买卖合同后,要求商家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特定商品的权利,这是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来调整,而不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还有一些行业内的特殊权益,比如职业运动员根据行业规定享有的参加特定赛事的资格等,也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范畴。总之,判断一项权利是否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关键看宪法中有没有明确列举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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