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在了解其定罪量刑依据之前,先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这个罪名的基本概念。 对于定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明确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这里的“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等表述是定罪的关键考量因素。比如,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都属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 关于量刑依据,同样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多次”一般是指三次以上。而且,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量刑。例如,如果犯罪行为人是初犯,且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反之,如果是累犯,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坏,量刑可能会相对较重。 此外,在司法认定过程中,还会区分寻衅滋事罪与其他类似罪名的界限,如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寻衅滋事罪强调的是行为的随意性和对社会秩序的破坏,而故意伤害罪主要针对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抢劫罪则侧重于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只有准确区分这些罪名,才能正确地定罪量刑。 总之,寻衅滋事罪的定罪量刑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来判断。如果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