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办理不受理通知书后可以到法院调解吗?
我去劳动局申请处理事情,结果拿到了不受理通知书。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去法院,让法院来给调解这个事儿呢?我不太懂法律流程,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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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局办理不受理通知书后,是可以到法院参与调解的。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劳动争议通常会先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也就是由劳动相关部门先行处理。当劳动局出具不受理通知书,意味着它不受理你所申请的劳动争议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是会组织调解的。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法院调解具有自愿性和合法性原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尝试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当你拿到劳动局的不受理通知书后,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在诉讼过程中,是能够参与法院组织的调解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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