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该怎么办?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结果被通知不予受理。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是直接去法院起诉吗,还是有其他的流程和要求?希望了解一下具体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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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劳动者依然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是指劳动仲裁机构经过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从而决定不受理该案件。这种情况可能出于多种原因,比如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超过仲裁时效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当你收到劳动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后,你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但劳动争议有特殊规定),携带劳动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民事起诉状等,前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在准备起诉材料时,要确保证据充分、合法,以支持自己的诉求。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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