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起诉才能离?

我想和对方离婚,但对方死活不同意。我实在是和对方过不下去了,想通过起诉的方式离婚。可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要准备什么材料,走哪些流程,怎样才能让法院判决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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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想要通过起诉来解除婚姻关系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条件。 首先,要明确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其次,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第一步是准备起诉材料,一般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相关证据等。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和理由。证据方面,如果有符合法定离婚情形的证据,要尽量收集并提供,比如证明对方重婚的证据、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和医院诊断证明等。第二步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通常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步是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安排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如果调解成功,可能会达成离婚协议,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第四步是开庭审理,双方需要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并出示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进而作出判决。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决离婚,而原告仍坚持离婚的,可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一般来说,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相对较大,但最终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断。总之,起诉离婚需要有充分的准备和合理的证据,以增加离婚诉求得到支持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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