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和电瓶车相撞责任如何划分?
我骑电瓶车正常行驶,突然一辆三轮车冲出来和我撞上了。现在双方都有点损伤,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责任是怎么划分的,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三轮车和电瓶车相撞责任划分是怎样规定的,责任划分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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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和电瓶车相撞后,责任划分是有明确规定和依据的。 首先要明确,电动三轮车在很多情况下是被视为机动车的。 责任划分主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如下: 如果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那么这一方就要承担全部责任。比如一方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驾驶等明显违法行为导致相撞,该方通常会被认定为主责或者全责。 要是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都有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那就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例如,三轮车超速,电瓶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双方都对事故发生有过错,就会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不同比例的责任。 若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比如突遇恶劣天气导致视线受阻引发碰撞,双方都没有违规行为,就都不用负责。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比如三轮车故意撞向电瓶车,那么电瓶车一方无需担责。 在事故发生后,一般交警会到现场进行详细调查取证,分析事故成因,最终按照法定程序确定事故责任。如果对责任划分结果有异议,还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核 。 相关概念: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适用于一些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损害后果较小的交通事故,处理流程相对简单快捷。 交通事故一般程序:用于处理较为复杂、严重的交通事故,包括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等一系列较为严谨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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