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有哪些?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单位却以我工作时操作有失误为由,不想认定我的伤为工伤。我不太懂,听说有工伤认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想了解下这个原则具体是有哪些内容,这样我就能和单位理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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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在进行工伤认定时,不管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有没有过错,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就应该被认定为工伤。这一原则充分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因为在工作中,劳动者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受伤,不能因为他们自身有一些小失误就否定工伤的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些规定并没有强调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体现了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同样,这些视同工伤的情形也没有考虑劳动者的过错因素。 不过,该条例第十六条也规定了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即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除此之外,即使劳动者在工作中存在一定的过错,比如操作不够规范等,也不影响工伤的认定,这就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工伤认定中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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