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依据包含哪些内容?


工伤鉴定依据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认定工伤的情形依据,二是工伤鉴定等级的标准依据。 首先,关于认定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规定。职工在以下情况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比如在上班时间车间里因操作机器受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像提前到岗准备工作或者下班后清理工作场地受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例如保安在执行任务时被暴力袭击;患职业病,比如长期接触粉尘患尘肺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此外,还有视同工伤的情况: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同时,因故意犯罪、醉酒导致伤亡、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其次,工伤鉴定等级的标准依据方面,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 ),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