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动产抵押登记为何不得对抗正常经营买受人?

我把自己的一批货物做了动产抵押登记,后来在正常经营中把这批货物卖给了别人。现在抵押权人说我卖货不行,要我把货物拿回来。我就想知道,为啥动产抵押登记了还不能对抗正常经营的买受人呢?这有啥法律依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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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动产抵押登记不得对抗正常经营买受人”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当动产进行了抵押登记之后,如果抵押人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把这个动产卖给了其他人,那么抵押权人不能因为之前的抵押登记,而要求买受人交出这个动产。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和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在正常的商业经营中,买受人往往难以知晓所购买的动产是否已经被抵押。如果抵押权可以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那么会使交易的安全性大大降低,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转。比如一个商家在日常的销售活动中卖出了一批商品,而这些商品恰好是抵押财产,若抵押权人可以随意追及,那么对于购买这些商品的消费者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也会让大家在交易时产生顾虑。 不过,要适用这个规则,买受人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在正常经营活动中购买,这里的正常经营活动指的是抵押人以营利为目的,按照通常的经营方式所进行的交易。二是已经支付了合理价款,这意味着买受人不能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购买抵押财产。三是已经取得了抵押财产,也就是完成了交付。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买受人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使该动产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也不能要求买受人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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