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将抵押物变卖构成犯罪吗
我之前把一些财物抵押给债权人来借款,最近经济紧张就偷偷把抵押物卖了,现在很担心这样做会不会构成犯罪啊?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判定这种情况的,是只要卖了就犯罪,还是有其他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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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债务人变卖抵押物不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不过,如果抵押物由抵押人自己占有并负责保管,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将同一抵押物转让他人,或者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立抵押部分再抵押的,其行为无效。不经过债权人同意私自卖出抵押物,有诈骗嫌疑,是否属于犯罪,视抵押物价值、案件情节、后果等情况确定。 也就是说,如果未经债权人同意擅自变卖抵押物,同时符合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实施了欺骗行为使债权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等,就可能构成犯罪,比如合同诈骗罪等。所以不能一概而论说债务人变卖抵押物就构成犯罪,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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